『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篇』第二十一讲 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内容与要求
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三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为:
前边两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空调为08,电梯为09。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第7、8位数字是各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二、表头部分的填写
(1)检验批表编号的填写,在3个方框内填写检验批序号。
(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验收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的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标注清楚,如二层①~⑤轴线砖砌体。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全称,与合同公章名称相一致。项目经理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这些人员由填表人填写不要本人签字,只是表明他是项目负责人。
(3)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国家验收规范的实施,填表时只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就行。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对定量项目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
(2)对定性项目,当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无此项目打“/”。
(3)由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评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
(4)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0%,钢结构为120%。就是说有数据的项目,除必须达到的数值外,其余可放宽,最大放宽到150%。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的填写,有数据的项目,将实际测量的数值填入格内,超企业标准的数字,而没有超国家验收规范的用“○”将其圈住;对超国家验收规范的用“△”圈住。
四、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的,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
五、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专业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栏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将表填写并写清楚结果,签字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六、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待试验报告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同意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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