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篇』第二十八讲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一份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留存。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
沪建档竣A( )15□□□□
| 建设单位名称/个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住所地 | 邮 编 | |||||
| 工程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建设项目名称 | ||||||
| 建设项目地点 | ||||||
| 建筑工程面积 | 平方米 | 总投资 | 万元 | |||
| 交通/管线工程(规模) | 米 | 管线性质 | ||||
| 管线测绘单位 | ||||||
| 告知事项: 一、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报送应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的要求执行。 二、《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 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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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个人)承诺: 我(单位)已知晓上书告知事项,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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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个人),一份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交浦东
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监制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及时与建设单位或个人联系,,告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报要求,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进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认定意见书
沪浦城档认字( )第 号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和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
(2001)071号文件有关精神,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提请浦东新区城档案信
息管理中心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 建设单位 | 名 称 | 上级主管部门 |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
| 档案联系人 | 电话 | 联系地址 | ||||||||||
|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
| 项目地点 | 总投资 | |||||||||||
| 开工日期 | 档案验收日期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 | 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档案的承诺 |
我单位严格按照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编制报送要求实施,如违反编报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单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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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城建档案部门认定意见 | 经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认定,同意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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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监督署备案科各执一份。
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时,须填妥“档案移交接收单”,由移交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人员签字,盖上双方单位公章,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城建档案移交接收单
| 移出单位名称 | 交接性质 | ||||||
| 接收单位名称 |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移交 | |||||
| 档案类别 | 保管期限 | 档案所属年度 | 数量 | 检索工具名称 | 数量 | ||
| 合 计 | 合 计 | ||||||
| 移出说明: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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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出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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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印章)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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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档案移交接收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此证是办理规划验收的必要条件。在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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