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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互联网消费贷上限提至30万元期限延至7年
3月21日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本文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新金融联盟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虽然《通知》未直接提及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但对二者同样适用。
作为增加消费金融供给的重要支点,《通知》在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有亮眼的政策。
从额度上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策略。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地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也可阶段性地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这一变化意味着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20万的规定被首次突破。不只是银行互联网消费贷款,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所发放的消费贷款额度上限均为20万元,其上限亦将突破。
不过,就当前消金公司和网络小贷公司的消费贷款投放情况而言,很少机构能触及20万元以上的定价区间。这两类机构客群更加小额分散,业务多集中于万元内的短期消费贷。
从消费贷款期限看,《通知》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 年。
从资源要素保障看,《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尤其提到“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给予不低于 10 个基点的优惠。”
优惠的 FTP 价格有助于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乐鱼体育官网乐鱼体育官网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利率,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对业务规模扩大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此外,《通知》还强调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区分客观情况与主观过失,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明确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做到尽职免责。
本次文件的适用对象也是行业关注的一个重点。《通知》的印发对象为: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乐鱼体育官网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通知》虽未直接提及中小银行,但根据发文对象以及核心条款内容强调对象为“商业银行”来看,除了大型银行和股份行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都包含在内。金融监管总局本次直接下发到下属机构,由于管辖归属原因,后续各地银行机构将收到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作为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参与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也未被《通知》提及,不过,有权威人士表示文件对这两类机构同样适用。
事实上,《通知》的出台并不意外。今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全国人大会议“部长通道”上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消费贷款期限。而上周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亦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对于从业者而言,30 万额度的放开,可直接提高优质客户的件均。不过,《通知》亦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实质风险管控,差异化实施贷款用途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风险监管,规范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
提高生息资产规模不是简单的 “扩规模”,而是考验客群分层、场景深耕、风险定价的综合能力。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永远比规模更重要。